《室内门买卖合同》为沈阳销售者提供保障
adminer2023年12月13日 19:42:18241
从8月1日《橱柜买卖合同》和《室内门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将在沈阳全市范围内统实施以来,收到相当好的评价。沈阳市工商局主管第一、市经委和市装饰产业协会的相关第一以及橱柜、室内门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代表,全系统各分局的综合科科长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新实施的《室内门买卖合同》合同示范文本共有11条条款,具体包含了从合同签订到产品设计、效果图确认、付款方式、材料配件明细、送货与查验、安装与验收、质量保证、维修服务、双方责任、补充条款、争议解决等内容。
届时,消费者购买的室内门经质量检验机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售出室内门的品牌厂商必须无条件换、退货,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易被忽视的与甲醛标准有关的细化条款也出现在了合同示范文本中。
由于木门消费很特殊,客户采用定制的方式,厂家根据不同房间的特性生产、加工、安装,程序比较复杂,所以纠纷也很多。
沈阳市装饰产业协会秘书长王锋分析,沈阳市目前有室内门生产型企业300家以上。近年来,由于沈阳木门行业发展过快,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买卖双方责、权、利很不明确的各式合同导致买卖双方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等情况时有发生。采用标准合同后,无论是买方或者卖方都有了一个可以解决纠纷的依据。
我们一直说消费者是上帝,《室内门买卖合同》就真正的体现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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